近日,浙江省生態環境廳公布了2019年我省第一批環境違法“黑名單”,11家企業事業單位上“黑榜”。
據悉,此次名單的公布主要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》《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企業信用聯合獎懲實施辦法(試行)的通知》《浙江省環境違法“黑名單”管理辦法(試行)》等相關規定。



據了解,環境違法“黑名單”信息公布期限為3年,該“黑名單”納入省公共信用服務平臺進行管理,環保部門會同發改、經信、財政等部門以及銀行、證券、保險監管機構實施聯合懲戒,在行政審批、融資授信、政府采購等管轄工作中對“黑名單”企業予以限制。
“黑名單”公布六個月后,“黑名單”企業認為其環境違法行為已經整改到位,可以向作出認定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出信用修復申請。對于確認整改到位的,可將其撤除“黑名單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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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于 2020-07-01 14:59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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