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用:5年,商用/工業用:3年。 到期必須強制更換,不可超期使用。
| 類型 | 判廢年限 | 依據標準 |
|---|---|---|
| 家用(民用) | 5年 | 《城鎮燃氣報警控制系統技術規程》(CJJ/T146-2011) 第3.1.3條 |
| 商用/工業用 | 3年 | 同一規程,第6.0.3條明確規定不得超期使用 |
| 傳感器(核心部件) | 2~3年 | 傳感器是消耗品,靈敏度會自然衰減 |
2025年7月1日起,相關產品還需通過CCC認證才能上市銷售。
| 項目 | 頻率 | 操作 |
|---|---|---|
| 自檢 | 每年至少1次(建議每2~3個月) | 按設備上的"測試鍵",確認聲光報警正常 |
| 清潔 | 定期 | 干布或擰干的濕布擦拭外殼,禁止用酒精、汽油清洗 |
| 專業檢定 | 商用每年1次 | 需由有資質單位出具檢測報告(依據JJG 693-2011) |
即使沒到年限,出現以下情況也應立即更換: